其他案件
臺南市將軍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東股 114司執字第16090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2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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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口寮段 小段 161-8號
面積: 64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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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口寮段 小段 161-17號
面積: 9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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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口寮段 小段 164-31號
面積: 13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魚塭。編號2土地為 道路。編號3土地為魚塭。另鑑價報告稱:編號1土地現為雜草道路。編號2土地 現為道路。編號3土地與林地合併,現為魚塭。上開魚塭占用權源不明,且非本 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 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2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5,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 六、依不動產謄本記載,有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4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 至四號標匭內。 十二、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