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將軍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如股 115司執字第05087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15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3,37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8-26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口寮段 小段 183-2號

    面積: 6.35 坪(21 平方公尺)

  • 土地

    口寮段 小段 192-4號

    面積: 475.23 坪(1571 平方公尺)

  • 土地

    口寮段 小段 193號

    面積: 7348.03 坪(24291 平方公尺)

  • 土地

    口寮段 小段 194-3號

    面積: 1469.54 坪(4858 平方公尺)

  • 土地

    口寮段 小段 183-4號

    面積: 475.23 坪(1571 平方公尺)

  • 土地

    口寮段 小段 183-10號

    面積: 1083.56 坪(3582 平方公尺)

  • 土地

    口寮段 小段 183-13號

    面積: 343.03 坪(1134 平方公尺)

  • 土地

    口寮段 小段 184號

    面積: 9697.55 坪(32058 平方公尺)

  • 土地

    口寮段 小段 184-1號

    面積: 449.82 坪(1487 平方公尺)

  • 土地

    口寮段 小段 184-2號

    面積: 14271.65 坪(47179 平方公尺)

  • 土地

    口寮段 小段 192號

    面積: 80.16 坪(265 平方公尺)

  • 土地

    口寮段 小段 192-2號

    面積: 2639.92 坪(8727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引用假扣押查封,據查封時指出編號1、6土地為道路,編號2-5、7-12土地上有 漁塭,其上有太陽能板。另據鑑價報告指出,編號1、5為空地,編號2土地為道 路,其餘土地上有光電建築、部分為道路。前述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3,3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676,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編號2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九、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9月15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 四號標匭內。如股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