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六甲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北股 114司執字第168831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六甲區忠孝段409地號 | 95.42 ㎡28.86 坪 | 全部 | 1,024,000 元 |
| 備考為法定空地。重測前:六甲段262地號。 | ||||
| 2 | 臺南市六甲區忠孝段426地號 | 47.07 ㎡14.24 坪 | 全部 | 512,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六甲段262-9地號。 | ||||
- 保證金
- 308,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查封時,編號1號土地坐落無門牌之鐵皮建物,編號2號土地坐落廢棄工寮,部分土地雜草雜樹。據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坐落未保存登記之鐵皮建物,編號2土地建有一半毀損之未保存登記建物。上開建物占用權源不明,投標人自行查證,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8,000元。
四、編號1土地土地謄本記載全筆為法定空地,經職權函詢台南市六甲區公所覆稱,該土地業於71年間領有使用執照2筆而受套繪管制,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有無相關建築管理法規之限制,拍定後不得以上開套繪管制等原因主張撤銷拍定。
五、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債權人聲請提高鑑定價格作為本件拍賣底價。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十二、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0月28日下午3時30分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北股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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