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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下營區法拍屋|臺南市下營區友愛街90巷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清股 114司執字第16924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9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臺南市下營區友愛街90巷1號

    面積: 50.1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依鑑定報告記載,本案建物多處牆壁龜裂及壁癌,內部維護情況較差。勘察時經現場詢問債權 人,本案建築物尚無顯著資訊顯示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推定為非自然死亡之建物;依外觀目視 尚難認定有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致不堪使用情況。本件拍賣標的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占有使 用狀況不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2,000元。 四、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 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本件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 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建物坐落臺南市下營區營中段456地號土地,占有法律關係不明,若遭土地所有權人請 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又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 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八、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1日上午10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清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