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北區大銃段1790地號 | 34.94 ㎡10.57 坪 | 全部 | 5,840,000 元 |
| 備考為商業區,地上建物建號:大銃段1210建號,重測前:寶一小段33-8地號、自強段1550地號 | ||||
| 2 | 臺南市北區大銃段1801地號 | 10.08 ㎡3.05 坪 | 5分之1 | 17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寶一小段33-12地號、自強段1538地號,為商業區 | ||||
| 3 | 臺南市北區大銃段1804地號 | 34.3 ㎡10.38 坪 | 30分之4 | 39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寶一小段33-2地號、自強段1537地號,為商業區 | ||||
| 4 | 臺南市北區大銃段1806地號 | 5.39 ㎡1.63 坪 | 30分之4 | 5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自強段1537-0001地號,為宗教專用區 |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1210 | 臺南市北區成功路238巷54之3號基地:臺南市北區大銃段1790地號 | 加強磚造、住家用、2層 | 51.54 ㎡15.59 坪一層 24.6、二層 26.94 | 全部 | 362,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自強段164建號 | ||||||
| 2 | 1536 | 台南市北區成功路238巷54之3號基地:臺南市北區大銃段1790地號 | 加強磚造、3層 | 35.55 ㎡10.75 坪一層 2.87、二層 2.87、三層 29.81 | 全部 | 240,000 元 |
| 備考未登記建物(增物部分) | ||||||
- 保證金
- 1,411,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查封時,編號2-4號土地相連為巷道,編號1、2號建物係債務人之親戚借住,稱約七、八年前有租約,目前借住,毋庸給付租金,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11,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編號2-4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含編號1號土地、編號1、2號建物),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不得拒絕。
六、拍賣之土地、建物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4日下午3時30分第1次拍賣。
十、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良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