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樹林區大安段123地號 | 278.39 ㎡84.21 坪 | 全部 | 45,005,000 元 |
| 備考陳○○、陳○○、陳○○、陳○○、陳○○權利範圍均為480分之70。陳○○權利範圍為480分之95。陳○○權利範圍為480分之35。 |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83 | 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二段14、16、18號基地:新北市樹林區大安段123地號 | 003層樓加強磚造 | 701.75 ㎡212.28 坪一層 218.66、二層 228.64、三層 228.64、騎樓 25.81附屬:陽台34.65 | 全部 | 10,695,000 元 |
| 備考陳○○、陳○○、陳○○、陳○○、陳○○權利範圍均為48分之7。陳○○權利範圍為480分之95。陳○○權利範圍為480分之35。 | ||||||
- 保證金
- 11,1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4年12月16日現場執行時,相對人不在場,聲請人稱為空屋,無增建。123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聲請人、相對人、鑑定人均未表示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註:聲請人稱屋況老舊,有漏水現象)、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三、83建號拍定後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7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註:拍賣價額係參酌相對人陳○○115年1月23日狀、陳○○115年6月26日狀酌定)。
三、保證金新台幣:11,140,0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登記。
五、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