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中市沙鹿區法拍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源股 114司執字第22038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0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正義段 小段 602號

    面積: 217 坪

  • 土地

    正義段 小段 1311號

  • 土地

    正義段 小段 333號

    面積: 9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院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02地號上有門牌號碼正英二 街76巷9號、11號等2棟建物坐落,占用關係不明,由應買人自理。1311地號上 為果園,占用關係不明,由應買人自理。333地號為道路用地。均係拍賣應有部 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無抵押權設定。 五、602地號屬都市計劃內之住宅區。1311、333地號屬都市計劃內之綠地。 六、優先承買權,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 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 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 拒絕買受或承受。又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 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得聲明優先承買,其順序優先於共有人。拍定後, 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本件拍賣土地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 八、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 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源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