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北市文山區法拍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木股 114司執字第23513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文山區興泰段三小段15-1地號 | 865 ㎡261.66 坪 | 2160分之48 | 690,000 元 |
| 2 | 臺北市文山區興泰段三小段80地號 | 516 ㎡156.09 坪 | 4320分之48 | 210,000 元 |
| 3 | 臺北市文山區興泰段三小段81地號 | 1,025 ㎡310.06 坪 | 2160分之48 | 810,000 元 |
| 4 | 臺北市文山區興泰段三小段82地號 | 523 ㎡158.21 坪 | 2160分之48 | 890,000 元 |
- 保證金
- 52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5-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辛亥路4段222巷22號建物北方70公尺處,15-1、80、81、82地號土地均為雜木林,以地形圖看,有棚架,無路可達,15-1、80、8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8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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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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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泰段 三小段 314-3號
114司執字第241161號115/11/23 底價 7,685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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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訓段 二小段 85號
115司執字第050377號115/11/10 底價 3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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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泰段 三小段 361號
115司執字第040861號115/11/18 底價 215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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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泰段 三小段 288號
115司執字第040606號115/11/09 底價 110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