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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文山區法拍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壬股 115司執字第050377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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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75分之2

公告日期

2026-10-0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文山區公訓段二小段85地號 261 ㎡78.95 坪 1275分之2 34,000 元
保證金
7,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5年5月2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85地號土地位於興德路66巷9號門牌東北方20公尺處,為雜林,無道路可達。

二、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本件標的目前無申請建造執照紀錄,非屬建築基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不動產謄本有一般註記事項為未繳清遺產稅。另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函本案標的尚未繳清遺產稅。另該註記事項,將來拍定後應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書,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經再函查該註記係債務人張○○未繳清張明堂及張○○之遺產稅,且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本院109年度訴字第5008號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以111年文山字第127510號登記案代位申辦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該註記事項亦一併轉載。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於115年6月24日北區國稅新店營字第1150489032號函覆經以該所電腦檔查無被繼承人張○○、張○○○之遺產稅欠稅情事。有關未繳清遺產稅註記,詳說本點說明,請投標人注意。

八、如債務人未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等優先扣繳之稅款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次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11/10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75分之2

公告日期

2026-10-0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文山區興泰段二小段177地號 40 ㎡12.1 坪 1275分之2 19,000 元
保證金
4,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5年5月2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177地號土地其上有辛亥路4段108巷3號部分建物(約20公分)一小角及其左側建物外搭建之遮雨棚。本件拍賣之土地上,其上占用建物,使用權源不詳,請應買人注意。

二、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本件標的目前無申請建造執照紀錄,非屬建築基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不動產謄本有一般註記事項為未繳清遺產稅。另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函本案標的尚未繳清遺產稅。另該註記事項,將來拍定後應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書,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經再函查該註記係債務人張○○未繳清張明堂及張○○之遺產稅,且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本院109年度訴字第5008號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以111年文山字第127510號登記案代位申辦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該註記事項亦一併轉載。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於115年6月24日北區國稅新店營字第1150489032號函覆經以該所電腦檔查無被繼承人張○○、張○○○之遺產稅欠稅情事。有關未繳清遺產稅註記,詳說本點說明,請投標人注意。

八、如債務人未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等優先扣繳之稅款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次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11/10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7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75分之2

公告日期

2026-10-0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文山區興泰段二小段177-1地號 677 ㎡204.79 坪 1275分之2 374,000 元
保證金
75,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5年5月2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177-1地號土地其上有辛亥路4段108巷6號、8號、10號、12號、13號建物。本件拍賣之土地上,其上占用建物,使用權源不詳,請應買人注意。

二、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本件標的目前無申請建造執照紀錄,非屬建築基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5,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不動產謄本有一般註記事項為未繳清遺產稅。另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函本案標的尚未繳清遺產稅。另該註記事項,將來拍定後應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書,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經再函查該註記係債務人張○○未繳清張明堂及張○○之遺產稅,且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本院109年度訴字第5008號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以111年文山字第127510號登記案代位申辦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該註記事項亦一併轉載。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於115年6月24日北區國稅新店營字第1150489032號函覆經以該所電腦檔查無被繼承人張○○、張○○○之遺產稅欠稅情事。有關未繳清遺產稅註記,詳說本點說明,請投標人注意。

八、如債務人未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等優先扣繳之稅款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次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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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55分之2

公告日期

2026-10-0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文山區老泉段二小段203地號 1,362 ㎡412.01 坪 255分之2 60,000 元
保證金
12,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5年5月2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203地號土地位於0700811路燈東南方100公尺之雜木林。

二、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本件標的目前無申請建造執照紀錄,非屬建築基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不動產謄本有一般註記事項為未繳清遺產稅。另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函本案標的尚未繳清遺產稅。另該註記事項,將來拍定後應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書,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經再函查該註記係債務人張○○未繳清張明堂及張○○之遺產稅,且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本院109年度訴字第5008號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以111年文山字第127510號登記案代位申辦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該註記事項亦一併轉載。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於115年6月24日北區國稅新店營字第1150489032號函覆經以該所電腦檔查無被繼承人張○○、張○○○之遺產稅欠稅情事。有關未繳清遺產稅註記,詳說本點說明,請投標人注意。

八、如債務人未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等優先扣繳之稅款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次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11/10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55分之2

公告日期

2026-10-0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文山區老泉段二小段207地號 875 ㎡264.69 坪 255分之2 51,000 元
保證金
11,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5年5月2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207地號土地位於路燈牌號0700811號路燈後方之雜木林,其上有部分為老泉街45巷之道路。

二、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本件標的目前無申請建造執照紀錄,非屬建築基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不動產謄本有一般註記事項為未繳清遺產稅。另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函本案標的尚未繳清遺產稅。另該註記事項,將來拍定後應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書,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經再函查該註記係債務人張○○未繳清張明堂及張○○之遺產稅,且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本院109年度訴字第5008號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以111年文山字第127510號登記案代位申辦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該註記事項亦一併轉載。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於115年6月24日北區國稅新店營字第1150489032號函覆經以該所電腦檔查無被繼承人張○○、張○○○之遺產稅欠稅情事。有關未繳清遺產稅註記,詳說本點說明,請投標人注意。

八、如債務人未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等優先扣繳之稅款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次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6

拍賣日期

115/11/10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55分之2

公告日期

2026-10-0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文山區老泉段二小段341地號 601 ㎡181.8 坪 255分之2 34,000 元
保證金
7,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5年5月2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341地號土地位於老泉街45巷25-7號後方雜木林,無道路。

二、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本件標的目前無申請建造執照紀錄,非屬建築基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不動產謄本有一般註記事項為未繳清遺產稅。另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函本案標的尚未繳清遺產稅。另該註記事項,將來拍定後應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書,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經再函查該註記係債務人張○○未繳清張明堂及張○○之遺產稅,且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本院109年度訴字第5008號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以111年文山字第127510號登記案代位申辦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該註記事項亦一併轉載。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於115年6月24日北區國稅新店營字第1150489032號函覆經以該所電腦檔查無被繼承人張○○、張○○○之遺產稅欠稅情事。有關未繳清遺產稅註記,詳說本點說明,請投標人注意。

八、如債務人未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等優先扣繳之稅款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次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7

拍賣日期

1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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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55分之2

公告日期

2026-10-0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文山區老泉段二小段342地號 680 ㎡205.7 坪 255分之2 43,000 元
保證金
9,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5年5月2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342地號土地路燈牌號0700809號路燈西南方15公尺之鐵皮搭建之棚架及雜草地作物。本件拍賣之土地上,其上占用棚架,使用權源不詳,請應買人注意。

二、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本件標的目前無申請建造執照紀錄,非屬建築基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不動產謄本有一般註記事項為未繳清遺產稅。另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函本案標的尚未繳清遺產稅。另該註記事項,將來拍定後應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書,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經再函查該註記係債務人張○○未繳清張明堂及張○○之遺產稅,且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本院109年度訴字第5008號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以111年文山字第127510號登記案代位申辦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該註記事項亦一併轉載。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於115年6月24日北區國稅新店營字第1150489032號函覆經以該所電腦檔查無被繼承人張○○、張○○○之遺產稅欠稅情事。有關未繳清遺產稅註記,詳說本點說明,請投標人注意。

八、如債務人未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等優先扣繳之稅款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次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0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8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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