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宜蘭縣冬山鄉柯林一段890地號 | 1,468.25 ㎡444.15 坪 | 全部 | 7,110,000 元 |
| 備考已興建農舍。 | ||||
| 2 | 宜蘭縣冬山鄉柯林一段891地號 | 1,468.36 ㎡444.18 坪 | 全部 | 11,110,000 元 |
| 備考已興建農舍。 | ||||
| 3 | 宜蘭縣冬山鄉柯林一段892地號 | 1,688.82 ㎡510.87 坪 | 全部 | 12,780,000 元 |
| 備考已興建農舍。 |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198 | 冬山鄉安農七路56號基地:宜蘭縣冬山鄉柯林一段891、892地號 | 農舍、2層、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 | 441.1 ㎡133.43 坪一層 220.55、二層 220.55 | 全部 | 2,300,000 元 |
| 2 | 暫編302 | 宜蘭縣冬山鄉安農七路56號基地:宜蘭縣冬山鄉柯林一段891地號 | 2層樓RC加強磚造、鐵皮屋 | 19.37 ㎡5.86 坪 | 全部 | 60,000 元 |
- 保證金
- 6,672,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90地號土地種植水田,據債務人在場稱由其耕種;891地號土地為198建號房屋基地部分坐落及空地、庭院造景;892地號土地為198建物房屋基地部分坐落及空地、庭院造景;建物部分一樓有神明廳,建物為債務人自行居住,於拍定後點交。
四、本標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標為農舍之投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者」資格始得投標,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1、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2、前開清單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或其他足證該房屋非農舍之相關資格。3、投標人切結無自用農舍證明書等文件。
六、本標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因本標係拍賣農舍及坐落基地,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應一併移轉,故優買權人應一併優先承買本件標的,且應符合「無自用農舍者」資格始得行使優買權。
七、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均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又土地皆經套繪管制,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八、本標內暫編302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672,000元。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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