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勤股 115司執字第001782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11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1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三爪子段 魚寮子小段 84-1號
面積: 824.31 坪(272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
土地
三爪子段 魚寮子小段 84-2號
面積: 500.33 坪(165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
土地
三爪子段 魚寮子小段 84-3號
面積: 167.28 坪(55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及地政人員至現場,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新北 市瑞芳區三爪子段魚寮子小段84-1、84-2、84-3地號,位於新北市瑞芳區魚寮 路22號建物東北方約330、310、290公尺處,土地上均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本 件三筆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三、本標地號皆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 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 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1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4,000元。 四、本件84-2、84-3地號設定抵押權新臺幣50萬,拍定後全部塗銷。 民 事 執 行 處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相關圖片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
三爪子段 員山子小段 4-4號
115司執字第001450號115/08/26 底價 481 萬 持分
-
爪峰段 小段 37號
115司執字第004372號115/09/02 底價 257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