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大同鄉法拍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壬股 115司執字第003198號
標別:甲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宜蘭縣大同鄉大元段99地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21,090 ㎡6,379.73 坪 | 全部 | 5,110,000 元 |
|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 ||||
- 保證金
- 1,022,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甲標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甲標標的於民國115年4月21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據地政人員所述:土地位於華興巷後方產業道路,土地上有產業道路經過,一般汽車無法到達。甲標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五、甲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甲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
七、甲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22,000元。
標別: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宜蘭縣大同鄉寒溪段658地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4,350 ㎡1,315.88 坪 | 全部 | 860,000 元 |
|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 ||||
- 保證金
- 172,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丙標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丙標標的於民國115年4月21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據地政人員所述:土地人車無法到達,為雜樹林。丙標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五、丙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丙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
七、丙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2,000元。
標別:丁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宜蘭縣大同鄉寒溪段1059地號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8,590 ㎡2,598.48 坪 | 全部 | 1,700,000 元 |
|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 ||||
- 保證金
- 3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丁標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丁標標的於民國115年4月21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據地政人員所述:土地人車無法到達,為雜樹林。丁標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五、丁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
六、丁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0,000元。
標別: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宜蘭縣大同鄉寒溪段1221地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10,640 ㎡3,218.6 坪 | 全部 | 2,100,000 元 |
|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 ||||
- 保證金
- 42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乙標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乙標標的於民國115年4月21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據地政人員所述:土地位於寒溪農場南方之雜樹林,人車無法到達。乙標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五、乙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乙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
七、乙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20,000元。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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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段 小段 605號
115司執字第003032號115/10/22 底價 74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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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溪段 小段 1200號
114司執字第019991號115/10/28 底價 49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