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北市士林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實股 115司執字第003310號

待定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7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6,34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198

公告日期

2026-08-0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士林區永新段一小段43地號 1,509 ㎡456.47 坪 10000分之198 6,340,000 元
備考第三種住宅區
保證金
1,27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5年3月10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3地號部分土地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139號右側巷弄道路,部分土地上有門牌為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133至141號、同前路段137巷1至5號房屋占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四)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5年3月18日函覆:43地號土地係73使字第0905號使用執照(72建字第0300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

(五)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3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27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二)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4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分離出賣時,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有數人表示優先承買時,應按專有部分比例買受之。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0月7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8/04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