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樹林區水源段300地號 | 133.25 ㎡40.31 坪 | 全部 | 21,760,000 元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1493 | 新北市樹林區太平路94號基地:新北市樹林區水源段300地號 | 鋼筋混凝土造3層樓 | 242.3 ㎡73.3 坪一層 74.3、二層 79.15、三層 79.15、騎樓 9.7附屬:陽台9.7 | 全部 | 2,432,000 元 |
| 2 | 3202 | 新北市樹林區太平路94號基地:新北市樹林區水源段300地號 | 鋼筋混凝土造3層樓 | 208.76 ㎡63.15 坪一層 31.19、二層 31.19、三層 31.19、四層 115.19 | 全部 | 1,408,000 元 |
| 備考為未登記建物。 | ||||||
- 保證金
- 5,120,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該屋現由債務人居住使用,一、二、三樓後方及頂樓均有增建,頂樓僅有內梯相通,債務人並稱房屋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3202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三、因債務人居住於本件標的內,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債務人尚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請投標人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120,000元。
四、上列不動產設定之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