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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法拍屋|臺南市永康區信義街33巷6號3樓之2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實股 115司執字第00861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8500分之2787

公告日期

2026-07-1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灣段 小段 2965-537號

    面積: 146.71 坪(48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8500分之2787

  • 建物

    臺南市永康區信義街33巷6號3樓之2

    面積: 18.79 坪(62.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8500分之2787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承租人陳先生在場稱其向債務人承租居住使用建物,租期約5年。另依估價書 記載,本件標的所處大樓名稱為「大灣花漾」,室內格局二房二廳二衛。應買人請自行 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0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不動產係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道路 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 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 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1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 內。實股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實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