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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法拍屋|臺南市永康區西灣里永華路273巷21弄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公股 115司執字第01286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0,56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分之142

公告日期

2026-07-3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灣段 小段 6878號

    面積: 523.02 坪(172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分之142

  • 建物

    臺南市永康區西灣里永華路273巷21弄2號

    面積: 32.44 坪(107.2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分之142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不動產現由共有人之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5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12,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為變賣共有物,建物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惟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 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另共有人有兩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是否有積欠水、電費用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且與本院權責無涉, 拍定後不得以建物有欠繳水電費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 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9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 十一、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