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七堵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勤股 115司執字第012406號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9/15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0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6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2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友二段 小段 713號
面積: 946.02 坪(3127.3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4分之1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9/15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6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6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2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友二段 小段 730號
面積: 1056.93 坪(3493.9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本件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估價師到場,地政人員 現場指界陳稱:713地號位於門牌華新二路139之1號東北方約50公尺,其上有天 然水池二個,其餘為雜木林。 (2)本標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 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3)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 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備註 一、本件分甲、乙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分甲、乙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 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 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21,000元。 五、甲標無抵押權之設定。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本件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估價師到場,地政人員 現場指界陳稱:730地號為門牌華新二路139之1號建物佔用,其餘為雜木林。土 地為狹長型,縱深約100公尺,在場人李崇德稱建物係姊姊黃碧珠所有,由其借 用中。 (2)本標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 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3)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 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本件土地上有他人建物,使用權源不明,如有地上權或租地建物情形,地上 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購權。 備註 一、本件分甲、乙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分甲、乙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 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 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14,000元。 五、乙標無抵押權之設定。 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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