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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定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合股 115司執字第012730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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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7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0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安定區港口段3093-6地號 49 ㎡14.82 坪 4分之1 662,000 元
備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2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748 臺南市安定區港口264之4號基地:臺南市安定區港口段3093-6地號 3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101.51 ㎡30.71 坪一層 28.6、二層 28.6、三層 28.6、屋頂突出物 15.71附屬:陽台7.40平方公尺 4分之1 725,000 元
備考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
2 2528 臺南市安定區港口264之4號基地:臺南市安定區港口段3093-6、3093-19地號 3層 61.39 ㎡18.57 坪一層 27.13、二層 17.13、三層 17.13 4分之1 353,000 元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保證金
348,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15年3月20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務人兄嫂吳○○在場稱:建物由債務人家屬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經檢視建物一至三樓後方有增建。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使用現況為透天住宅,經現場詢問及調查結果,建物內有嚴重漏水情形,又依地政人員勘測結果,2528建號部分面積占用非同案查封土地3039-19地號。又本件僅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8,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不動產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六、本件拍賣之2528建號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七、本件拍賣之2528建號建物部分占用鄰地同段3093-19地號土地,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若遭鄰地所有權人訴請給付使用土地對價或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權責無關。

八、依鑑價報告記載,尚無顯著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九、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十、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一、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二、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合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09/29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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