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中市沙鹿區法拍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卓股 115司執字第01651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中市沙鹿區保寧段876地號 | 168.87 ㎡51.08 坪 | 全部 | 4,887,000 元 |
| 2 | 臺中市沙鹿區保寧段856地號 | 235.87 ㎡71.35 坪 | 800分之26 | 75,000 元 |
- 保證金
- 1,489,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如附註
- 使用情形
如附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6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89,000元。
四、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依地政人員指界,856地號土地為斗潭路巷道,876地號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建物(臺中市沙鹿區斗潭路148號房屋及臺中市沙鹿區斗潭路150-13號對面之無門牌建物),茲因856地號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876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權利歸屬及占有使用情形均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就坐落基地(即876地號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七、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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