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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沙鹿區法拍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卓股 115司執字第01651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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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96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24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中市沙鹿區保寧段876地號 168.87 ㎡51.08 坪 全部 4,887,000 元
2 臺中市沙鹿區保寧段856地號 235.87 ㎡71.35 坪 800分之26 75,000 元
保證金
1,489,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如附註
使用情形

如附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6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89,000元。

四、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依地政人員指界,856地號土地為斗潭路巷道,876地號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建物(臺中市沙鹿區斗潭路148號房屋及臺中市沙鹿區斗潭路150-13號對面之無門牌建物),茲因856地號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876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權利歸屬及占有使用情形均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就坐落基地(即876地號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七、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3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7日下午2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09/22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