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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歸仁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賢股 115司執字第01655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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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2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20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歸仁區媽祖廟段三小段951地號 235 ㎡71.09 坪 2分之1 1,800,000 元
備考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
2 臺南市歸仁區媽祖廟段三小段952地號 179 ㎡54.15 坪 2分之1 1,400,000 元
備考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
保證金
64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拍賣之土地線均為道路用地。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17日下午15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十一、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不動產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7日下午3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9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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