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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北區法拍屋|臺南市北區大武街168號5樓之5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吉股 115司執字第020200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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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404,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249

公告日期

2026-10-07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北區實踐段590地號 235.22 ㎡71.15 坪 10000分之249 109,000 元
備考道路用地。
2 臺南市北區實踐段591地號 700.17 ㎡211.8 坪 10000分之249 1,754,000 元
備考住四住宅區。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816 臺南市北區大武街168號5樓之5基地:臺南市北區實踐段591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 65.43 ㎡19.79 坪附屬:陽台7.6 全部 2,541,000 元
備考包括共同使用部分829、830建號之持分
保證金
881,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現為道路使用,另據債務人在場稱:系爭建物係其與母親居住。另鑑價報告記載,建物為電梯華廈,無汽車停車位。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編號1土地部分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0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81,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依臺南市臺南地政事務所函文所示,本件拍賣之建物應與土地併同移轉與同一人,是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吉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3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3日下午3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6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