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同股 115司執字第020403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桃園市復興區大灣段0428地號 | 451.03 ㎡136.44 坪 | 全部 | 56,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高坡段0262地號 | ||||
| 2 | 桃園市復興區大灣段0431地號 | 168.38 ㎡50.93 坪 | 全部 | 48,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高坡段0265地號 | ||||
- 保證金
- 21,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於115年4月30日經地政人員指界,雜草林木叢生,目視所及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無路可達。
二、本件如無人使用之雜林地屬實,則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果不實,現仍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已合法占有使用者,則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明使用情形。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000元。
四、本件標的42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林業用地;4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供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五、本件標的431地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之耕地,其應買資格與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該條例後始投標應買(若須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者,該證明文件應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否則投標無效)。
六、本件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拍定人須具原住民身分,故應買人於投標時應提出身分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七、地政局之查封指界,要與鑑界程序不同,僅得為約略指述,故請應買人必須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之坐落位置,且鄰近之通路是否為既成道路,亦或為私人土地而有袋地通行之問題等,亦請須自行查明。再有無特殊情事,例如土地上下或附近有無墳墓、畜牧場、電線杆電箱、防空洞等設施或文化遺跡以及是否為袋地、土地上之林木有無經主管機關列管為老樹等情事,請投標人或承受人須自行查勘,而倘有以上情事者,拍定後均須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八、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