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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復興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光股 115司執字第041659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0/2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1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0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桃園市復興區拉號段1165地號 651 ㎡196.93 坪 3分之1 2,100,000 元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因分割增加地號:1165-1
保證金
42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98年6月2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拍賣標的目前為林地、樹林。嗣本院於115年7月3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1165地號土地為雜草林地。又因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分管約定及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20,000元。

四、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規定,應買人必須具備原住民身分,並請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身份證或戶籍謄本),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拍賣標的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必待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始得由拍定人繳交尾款,取得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用、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雖高於底價,仍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若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土地1165地號為都市計畫內之土地,民國70年3月9日小烏來風景特定區計畫之旅館區(1.變更後之旅館區、停車場、住宅區、道路應整體規劃,並應於計畫年期屆滿,民國85年以前整體開發完成。2.新劃設之停車場、道路用地由地主無償提供,有關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應由開發者自行負擔。…詳請參閱該都市計畫書)之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及需地機關。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又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0/2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7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01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桃園市復興區佳蘭段1043地號 2,030.03 ㎡614.08 坪 全部 480,000 元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重測前:拉號段262地號
2 桃園市復興區佳蘭段1064地號 4,698.27 ㎡1,421.23 坪 全部 1,050,000 元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重測前:拉號段253地號
3 桃園市復興區佳蘭段1065地號 9,786.12 ㎡2,960.3 坪 全部 2,250,000 元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重測前:拉號段252地號
保證金
756,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98年6月2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拍賣標的目前為林地、樹林。嗣本院於115年7月3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本標土地上為雜草林木。本標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56,000元。

四、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規定,應買人必須具備原住民身分,並請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身份證或戶籍謄本),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拍賣標的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用、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雖高於底價,仍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若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均為非都市計畫區之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其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公告徵收、協議價購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又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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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39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01

拍賣標的

土地5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桃園市復興區大灣段2地號 2,706.23 ㎡818.63 坪 2分之1 310,000 元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重測前:高坡段108地號
2 桃園市復興區大灣段3地號 29,044.87 ㎡8,786.07 坪 2分之1 3,300,000 元
備考分割自:109地號。原住民保留地。重測前:高坡段109-1號
3 桃園市復興區大灣段20地號 4,108.49 ㎡1,242.82 坪 2分之1 480,000 元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重測前:高坡段112號
4 桃園市復興區大灣段27地號 4,440.44 ㎡1,343.23 坪 2分之1 520,000 元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重測前:高坡段104地號。
5 桃園市復興區大灣段38地號 6,735.87 ㎡2,037.6 坪 2分之1 780,000 元
備考因分割增加地號:102-1。原住民保留地。重測前:高坡段102地號
保證金
1,078,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98年6月2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拍賣標的目前為林地、樹林。嗣本院於115年7月3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本標土地除38地號為有臨道路外,其餘均為雜木林、竹林。本標拍賣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且債務人並無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3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78,000元。

四、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規定,應買人必須具備原住民身分,並請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身份證或戶籍謄本),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拍賣標的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必待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始得由拍定人繳交尾款,取得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用、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雖高於底價,仍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若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標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其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公告徵收、協議價購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又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0月29日下午3時 公告發文日期115/09/24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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