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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北區法拍屋|臺南市北區北成路42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吉股 115司執字第022408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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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4,72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14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北區北元段155-3地號 84.38 ㎡25.52 坪 全部 12,160,000 元
備考張○○權利範圍2分之1、黃○○權利範圍4分之1、黃○○權利範圍4分之1

建物2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1295 臺南市北區北成路427號基地:臺南市北區北元段155-3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3層 165.87 ㎡50.18 坪一層 46.08、二層 49.23、三層 49.23、屋頂突出物 18.45、騎樓 2.88附屬:陽台12.2 全部 2,304,000 元
備考張○○權利範圍2分之1、黃○○權利範圍4分之1、黃○○權利範圍4分之1
2 6380 臺南市北區北成路427號基地:臺南市北區北元段155-3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4層 27.91 ㎡8.44 坪一層 8.33、四樓 19.58 全部 256,000 元
備考張○○權利範圍2分之1、黃○○權利範圍4分之1、黃○○權利範圍4分之1,(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保證金
2,944,000 元
點交情形
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民國115年4月9日查封時,鎖匠無法開鎖入內,另於民國115年5月11日到場,債務人黃○○在場,另據地政人員稱:系爭建物一樓有增建,頂樓四樓後方有增建,前方亦有部分增建。另據鑑價報告記載,二樓房間磁磚膨起,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7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44,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依民法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拍賣條件連同本件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選擇其中部分買受,請投標人注意。

六、拍賣之編號2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10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吉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3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0日下午3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3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