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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北區法拍屋|臺南市北區大興街246巷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公股 115司執字第02538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23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43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0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港段 小段 726號

    面積: 7.1 坪(23.4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 土地

    大港段 小段 727號

    面積: 39.46 坪(130.4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 建物

    臺南市北區大興街246巷6號

    面積: 78.99 坪(261.1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於現場履勘時,建物現無人居住,牆壁有磁磚剝落、壁癌,內有傢俱。另據前案鑑價報告 所載,查封之編號1土地現為道路,編號2土地上246建號(本件拍賣建物)之建物坐落,一樓騎樓 有攤販,建物內部使用情況為閒置,部分有壁癌及鋼筋外露之情形,地下室已填平。據臺南市 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查訪函覆,查封之建物大門深鎖無人回應。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7,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購時, 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行使,且應連同全部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得標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 六、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就 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 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 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拆除,均與本院權責無關;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 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增建部份是否佔用鄰地,應買 人應自行查證,如因佔用鄰地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不當得利,亦與本院權責無 涉。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 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9月23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 十一、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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