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北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南股 115司執字第03793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港段 小段 117-14號
面積: 2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案指界時,拍賣土地為北區大興街192巷58號建物之坐落基地。土地實際使用 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 圍,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 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本院審查)。又 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 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七、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十、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4日下午3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 四號標匭內。南股。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南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