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南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吉股 115司執字第02832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87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0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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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明興段 小段 37號
面積: 132.69 坪(438.6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無對外聯絡道路,其上為雜草雜樹,應 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7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6,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1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 四號標匭內 吉股。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吉股 04 擬 判:擬 判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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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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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北段 小段 565號
115司執字第003130號115/08/25 底價 5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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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興段 小段 191號
114司執字第169598號115/08/12 底價 1,293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