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白河區長安段1415-4地號 | 85 ㎡25.71 坪 | 8分之1 | 365,000 元 |
| 2 | 臺南市白河區長安段1416-4地號 | 35 ㎡10.59 坪 | 8分之1 | 146,000 元 |
| 3 | 臺南市白河區長安段1417-2地號 | 93 ㎡28.13 坪 | 全部 | 2,916,000 元 |
| 4 | 臺南市白河區長安段1417-5地號 | 110 ㎡33.28 坪 | 8分之1 | 438,000 元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448 | 台南市白河區光明街113巷6號基地:臺南市白河區長安段1417-2地號 | 四層、H2住宅、鋼筋混凝土造 | 169.4 ㎡51.24 坪一層 47.52、二層 47.52、三層 47.52、四層 26.84附屬:陽台15.53平方公尺 | 全部 | 5,832,000 元 |
| 備考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 | ||||||
- 保證金
- 1,9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編號1、2、4土地為道路。另據債權人具狀陳報,查封之建物係全新房屋,尚未有人居住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查封之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9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4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編號1、2、4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惟該土地係拍賣建物出入之道路,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八、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11月4日上午10時30分特別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慎股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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