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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白河區法拍屋|臺南市白河區光明街113巷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慎股 115司執字第031549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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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9,697,000 元

點交狀態

部分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8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6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白河區長安段1415-4地號 85 ㎡25.71 坪 8分之1 365,000 元
2 臺南市白河區長安段1416-4地號 35 ㎡10.59 坪 8分之1 146,000 元
3 臺南市白河區長安段1417-2地號 93 ㎡28.13 坪 全部 2,916,000 元
4 臺南市白河區長安段1417-5地號 110 ㎡33.28 坪 8分之1 438,000 元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448 台南市白河區光明街113巷6號基地:臺南市白河區長安段1417-2地號 四層、H2住宅、鋼筋混凝土造 169.4 ㎡51.24 坪一層 47.52、二層 47.52、三層 47.52、四層 26.84附屬:陽台15.53平方公尺 全部 5,832,000 元
備考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
保證金
1,940,000 元
點交情形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編號1、2、4土地為道路。另據債權人具狀陳報,查封之建物係全新房屋,尚未有人居住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查封之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9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4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編號1、2、4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惟該土地係拍賣建物出入之道路,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八、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11月4日上午10時30分特別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慎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4日上午10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4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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