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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白河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源股 115司執字第06241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白河區長安段1302地號 | 24 ㎡7.26 坪 | 4分之1 | 58,000 元 |
| 備考道路用地 | ||||
| 2 | 臺南市白河區長安段1302-2地號 | 2 ㎡0.61 坪 | 4分之1 | 7,000 元 |
| 備考道路用地 | ||||
| 3 | 臺南市白河區長安段1303地號 | 18 ㎡5.45 坪 | 4分之1 | 45,000 元 |
| 備考道路用地 | ||||
- 保證金
- 22,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3土地為道路用地,編號2土地為臨路之水泥空地。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000元。
四、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0月28日上午10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源股。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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