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內湖區碧湖段四小段625地號 | 2,177 ㎡658.54 坪 | 10000分之131 | 22,960,000 元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3393 | 臺北市內湖區麗山街338巷12號四樓基地:臺北市內湖區碧湖段四小段625地號 | 鋼筋混凝土造5層樓房 | 85.54 ㎡25.88 坪附屬:陽台9.49 | 全部 | 2,240,000 元 |
| 備考共有部分:碧湖段四小段3431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31。 | ||||||
- 保證金
- 5,0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339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因債務人係查封後出租,仍應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5年5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3393建號建物現為其自住使用,房間床位旁有一處漏水,壁面起泡,且橫樑處壁面因地震龜裂。嗣債務人自陳於115年7月已將本件拍賣標的出租予他人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
(五)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6月3日函稱,本件標的址於109年11月1日曾發生火災,經消防人員到達現場處理,係炊煮不慎,並未造成其他延燒,亦無人員傷亡。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25,200,000元。
三、保證金新臺幣:5,04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相關圖片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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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湖段 四小段 130號
114司執字第039573號115/11/02 底價 64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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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湖段 四小段 1085-3號
115司執更一字第000001號115/11/12 底價 205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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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湖段 一小段 642號
114司執字第107980號115/11/12 底價 1,187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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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湖段 四小段 256號
115司執助字第003403號115/11/24 底價 313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