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簡股 114司執字第039573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6/0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9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碧湖段 四小段 130號

    面積: 75 坪

  • 土地

    碧湖段 四小段 131號

    面積: 149 坪

  • 土地

    碧湖段 四小段 137號

    面積: 7269 坪

  • 土地

    碧湖段 四小段 1052號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6/0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碧湖段 一小段 750-1號

    面積: 5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6月18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30地號、131地號土 地位於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2段15號房屋後方,無路可達,無建物占用;137地 號土地為無路可達之雜木林,無建物占用;1052地號土地位於同段26巷巷口, 無建物占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
備註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 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95,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 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 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 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8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6月18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750-1地號土地有臺北 市內湖區內湖路3段256巷3號房屋坐落,現為聖天宮使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 範圍,第三人即共有人謝○通陳報為建物所有權人,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 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新台幣:24,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㈠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 ㈡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 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 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㈢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8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