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下營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祥股 115司執字第043731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麻豆寮段 小段 140-4號
面積: 125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麻豆寮段 小段 140-6號
面積: 3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坐落門牌下營區火燒珠37號平房建物1 棟,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 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 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 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 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九、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十、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十ㄧ、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1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 至八號標匭內。祥股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部分空地,部分坐落無門牌鐵皮建物1 棟,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 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 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 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 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九、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十、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十ㄧ、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1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 至八號標匭內。祥股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祥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