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北區開元段627-8地號 | 2,020 ㎡611.05 坪 | 10000分之16 | 405,000 元 |
| 備考引用114司執全4號假扣押卷執行。 |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1558 | 臺南市北區北園街8巷12號17樓之1基地:臺南市北區開元段627-8地號 |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層數:19 | 25.16 ㎡7.61 坪附屬:17層陽台9.18 | 全部 | 1,701,000 元 |
| 備考引用114司執全4號假扣押卷執行。共有部分:開元段1585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6;共有部分:1589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72。地下室一層1991.07平方公尺、地下室二層1991.07平方公尺、屋頂突出物一層140.44平方公尺、屋頂突出物二層139.29平方公尺、屋頂突出物三層85.51平方公尺、地面層車道48.33平方公尺。 | ||||||
- 保證金
- 422,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民國(下同)114年1月24日假扣押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系爭建物出租予第三人朱○○,無汽車停車位,而機車停車位須每年抽籤,目前使用位於地下二樓 機停車位,機車停車位年使用費新臺幣(下同)800元等語,未提出租約,租賃期間及租金內容均無法查知。執行人員現場檢視無增建。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院115年5月19日會鑑時,現場大門鎖無法開啟門鎖,僅就外觀鑑價。據社區主任陳稱,系爭建物久無人居住,目前欠繳六期管理費,每期(二個月)管理費1250元等語。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0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22,000元。
四、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土地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
六、系爭不動產是否確有停車位及停車位使用權不明,拍定後如有爭執以訴訟判決確定之。又本件執行之標的是否欠繳管理費、拍定人是否需承擔前手欠繳之管理費,或債務人就系爭不動產是否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生有負擔時,是否需由拍定人負擔,與本院權責無涉,應買人均請自行查證注意。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十一、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十二、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11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北股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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