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新營區姑爺段125-18地號 | 55 ㎡16.64 坪 | 全部 | 560,000 元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67 | 臺南市新營區挖仔36之18號基地:臺南市新營區姑爺段125-18地號 | 鋼筋混凝土造2層 | 82.6 ㎡24.99 坪一層 37.93、二層 37.93、屋頂突出物 6.74附屬:陽台2.04 | 全部 | 2,400,000 元 |
| 2 | 114 | 臺南市新營區挖仔36之18號基地:臺南市新營區姑爺段125-18、125-21地號 | 2層 | 52.31 ㎡15.82 坪一層 15.62、二層 5.5、屋頂突出物 31.19附屬:陽台2.22 | 全部 | 720,000 元 |
|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
- 保證金
- 736,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債務人母親在場稱:系爭建物現由其與債務人自住、使用,無出租、出借他人。經地政人員到場測量稱:一樓前後均有增建、二樓後方有增建、頂樓突出物前後均有增建。另經臺南市鹽水地政事務所函稱:編號2建物其中0.74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另依鑑價報告記載,建物2樓房間地磚有損壞及牆面有壁癌等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36,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編號2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而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依地政測量成果圖所示,該建物部分占用其中0.74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如無合法坐落權源或有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吉股。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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