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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鶯歌區法拍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月股 115司執字第05149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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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2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7530分之20596

公告日期

2026-10-0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北市鶯歌區中湖段0545-0001地號 37.08 ㎡11.22 坪 37530分之20596 1,250,000 元
保證金
25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為重測前大湖段圳子頭坑小段161-1地號土地,重測後為中湖段545地號土地再分割自545地號土地之部分持分土地,於假扣押查封時,重測前大湖段圳子頭坑小段161-1地號土地位於中湖街8號前道路用地,嗣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261號確定判決分割為本件中湖段545-1地號土地,並於114年11月4日登記在案。本件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中湖段545-1地號土地坐落鶯歌區中湖段34號建物部分基地,並有債權人陳報之現場照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函附房屋現況調查表可稽。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先至現場查看詢問及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關於與土地上建物所有人間之法律關係,拍定後由拍定人自行處理,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係拍賣上開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及鶯歌區公所,現尚未能查得經徵收或協議價購之情事。至於有無其他需地機關協議價購之情事不明,有無其他法令上、使用上或處分上之限制或行政管制,是否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評估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明異議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地上物所有權人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人,則該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租地建物,應於拍定前向本院陳報);另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拍定後將先通知地上物所有權人為優先承買之通知,如無符合資格之地上物所有權人或如無前開規定之優先承買人表示優先承買,再通知土地共有人,倘非共有人或優先承買權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全部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所繳保證金始無息退還,請投標人注意。

四、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五、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9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1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