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北門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源股 115司執字第05911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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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56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6分之5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16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北門區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1275地號 2,667 ㎡806.77 坪 6分之5 1,568,000 元
備考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農地重劃。李○○○、林○、林○○及林○○各持分6分之1、邱○○及林○○各持分12分之1(均引用94執全885假扣押查封)
保證金
314,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墳墓一座,其餘為空地。嗣本件現場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農田。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4,000元。

四、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五、土地占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又承租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六、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七、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八、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52年三寮灣農地重劃區內,無欠繳上述費用。依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釋,為69年農地重劃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辦竣地區,其工程費用及差額地價未繳清者,無該條例第36條規定之適用。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4日上午10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源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3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4日上午10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4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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