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歸仁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西股 115司執字第063722號
標別:甲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歸仁區八甲西段880地號 | 47.7 ㎡14.43 坪 | 5分之1 | 360,000 元 |
| 備考住宅區。 | ||||
- 保證金
- 72,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880地號土地為屋前空地。而依鑑價報告所載880地號現況為部分道路,部分為建物前空地,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2,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七、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10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西股。
標別: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歸仁區八甲西段884地號 | 137.85 ㎡41.7 坪 | 6分之1 | 900,000 元 |
| 備考住宅區。 | ||||
- 保證金
- 18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884地號土地為空地。而依鑑價報告所載884地號現況作空地使用,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0,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七、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10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西股。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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