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將軍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清股 115司執字第06841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將軍區忠昌段1041地號 | 139.72 ㎡42.27 坪 | 全部 | 960,000 元 |
| 備考「住宅區」,本件引用88執全1636號假扣押。 | ||||
- 保證金
- 192,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依114年4月鑑定報告記載,本案標的屬住宅區土地,現況為柏油道路使用。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115年8月現場履勘時為空地,現況為私設巷道。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依現況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2,000元。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五、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六、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七、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清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相關圖片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
忠昌段 小段 763號
115司執字第033033號115/11/04 底價 82 萬 持分
-
忠昌段 小段 1067號
115司執字第093009號115/11/11 底價 135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