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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將軍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清股 115司執字第06841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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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6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14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將軍區忠昌段1041地號 139.72 ㎡42.27 坪 全部 960,000 元
備考「住宅區」,本件引用88執全1636號假扣押。
保證金
192,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依114年4月鑑定報告記載,本案標的屬住宅區土地,現況為柏油道路使用。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115年8月現場履勘時為空地,現況為私設巷道。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2,000元。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五、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六、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七、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清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7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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