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鶯歌區法拍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松股 115司執字第077697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5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鶯歌區國際段2402地號 | 364.01 ㎡110.11 坪 | 2分之1 | 6,90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大湖段大湖小段119-20地號。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使用地類別:殯葬用地。 | ||||
| 2 | 新北市鶯歌區國際段2412地號 | 208.44 ㎡63.05 坪 | 2分之1 | 5,60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大湖段大湖小段119-30地號。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甲種建築用地。 | ||||
| 3 | 新北市鶯歌區國際段2446地號 | 535.15 ㎡161.88 坪 | 2分之1 | 10,00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大湖段大湖小段124地號。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使用地類別:殯葬用地。 | ||||
| 4 | 新北市鶯歌區國際段2694地號 | 103.63 ㎡31.35 坪 | 2分之1 | 47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大湖段大湖小段177-2地號。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 | ||||
| 5 | 新北市鶯歌區國際段2719地號 | 107.31 ㎡32.46 坪 | 2分之1 | 48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大湖段大湖小段181-2地號。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 | ||||
- 保證金
- 4,69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調假扣押卷執行,且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標的於現場履勘時,使用情形如下:
(一)2402地號:位於鶯歌區大湖路468巷7弄19號對面之空地。
(二)2412地號:位於鶯歌區大湖路1號旁之空地,上有車棚占用,占用權源不明。
(三)2446地號:位於電線桿編號21143號電桿後方之雜木林。
(四)2694地號:位於鶯歌區大湖路460巷2弄10號右側之空地,上有門牌號碼460巷2弄12號之建物占用。該建物經查詢,納稅義務人為本件土地共有人劉OO。
(五)2719地號:位於鶯歌區大湖路468巷7弄19號後方空地。部分為門牌號碼468巷7弄17號、19號建物占用,部分為雜林地。建物占用權源不明。
三、上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人,則該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租地建物,應於拍定前向本院陳報)。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或優先承買權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所繳保證金始無息退還,請投標人注意。
五、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4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690,000元。
四、本件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及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六、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七、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地20條第1項,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八、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