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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沙鹿區法拍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八股 115司執字第08225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中市沙鹿區公館北段948地號 | 47.8 ㎡14.46 坪 | 75分之1 | 16,000 元 |
| 2 | 臺中市沙鹿區公館北段950地號 | 94.38 ㎡28.55 坪 | 3分之1 | 809,000 元 |
- 保證金
- 248,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2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8,000元。
四、他項權利:無。
五、依地政人員指界,948地號土地位於沙鹿區中清路六段261巷65號旁之巷道,部分為鐵皮建物占用;950地號土地,位於沙鹿區中清路六段261巷69號房屋後方,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無門牌鐵皮建物,茲因本件拍賣土地均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建物權利歸屬及占有使用情形均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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