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中山區榮星段四小段6地號 | 4,109 ㎡1,242.97 坪 | 各別均10000分之15 | 21,000,000 元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2104 | 龍江路412巷47號5樓基地:臺北市中山區榮星段四小段6地號 | 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90.67 ㎡27.43 坪附屬:陽台(10.16) | 各別均4分之1 | 1,000,000 元 |
| 2 | 4353 | 龍江路412巷47號五樓頂層未登記部分基地:臺北市中山區榮星段四小段6地號 | 64.15 ㎡19.41 坪 | 各別均4分之1 | 750,000 元 |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⑴6地號使用分區為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及第參之壹種住宅區)。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履勘,2104及4353建號建物各有獨立出入口,2104建號有債權人之父賈○○在場稱一直由其獨自居住使用,4353建號則由在場債務人即共有人之一賈○○稱由其自住,據其稱4353建號天花板曾有漏水情形,但已修繕完畢。本件拍定後4353建號建物點交;2104建號建物則因債權人即共有人賈○○陳述其父非占有輔助人,故拍定後不點交,占有使用關係須拍定人自行查明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⑵本件拍賣標的4353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8月20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37822號函覆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屋頂),已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拍照存證,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⑶本件拍賣標的建物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與輻射屋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0月13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7792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4年10月20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43031136號函覆,經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0月16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4498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惟該建築物是否有海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5年2月10日核輻字第1150001944號函覆,經該會偵測非屬放射性汙染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⑷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最高法院98年度第6次民事庭會議(二)決議要旨參照)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750,000。
三、保證金新台幣:4,550,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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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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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星段 三小段 327-1號
113司執字第265146號115/10/29 底價 58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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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段 四小段 524號
114司執字第166222號115/11/18 底價 801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