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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法拍屋|復興南路一段107巷45之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知股 113司執字第296423號

待定導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10/2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4,6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0分之16

公告日期

2026-10-0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段一小段347地號 2,734 ㎡827.04 坪 10000分之76 50,940,000 元
備考各所有權人權利範圍:「林○○(即林○○之繼承人)、林○○(即林○○之繼承人)、林○○(即林○○之繼承人)、林○○○(即林○○之繼承人)」公同共有10000分之16,吳○○○10000分之4,「黃○○(即黃○○○之繼承人)、黃○○(即黃○○○之繼承人)、黃○○(即黃○○○之繼承人)」公同共有10000分之8,「吳○○(即劉○○、吳○之繼承人)、劉○○(即劉○○、吳○之繼承人)、吳○○(即劉○○、吳○之繼承人)、劉○○(即劉○○、吳○之繼承人)、吳○○(即劉○○、吳○之繼承人)、吳○○(即劉○○、吳○之繼承人)」公同共有10000分之4,「朱○○(即朱○○、朱○○之繼承人)、朱○○(即朱○○、朱○○之繼承人)、朱○○(即朱○○之繼承人)、朱○○(即朱○○之繼承人)、朱○○(即朱○○之繼承人)」公同共有10000分之4,陳○○○10000分之4,陳○○10000分之4,陳○○10000分之4,彭○○10000分之4,傅○○10000分之4,王○○○10000分之4,許○○10000分之4,鄭○○10000分之4,曾○○10000分之4,葉○○10000分之4。

建物2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3204 復興南路一段107巷45之1號導航基地:臺北市大安區復興段一小段347地號 7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106.64 ㎡32.26 坪附屬:平台16.62 20分之16 3,550,000 元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3262建號之持分。3204建號各所有權人權利範圍:「林○○(即林○○之繼承人)、林○○(即林○○之繼承人)、林○○(即林○○之繼承人)、林○○○(即林○○之繼承人)」公同共有20分之1,吳○○○20分之1,「黃○○(即黃○○○之繼承人)、黃○○(即黃○○○之繼承人)、黃○○(即黃○○○之繼承人)」公同共有10分之1,「吳○○(即劉○○、吳○之繼承人)、劉○○(即劉○○、吳○之繼承人)、吳○○(即劉○○、吳○之繼承人)、劉○○(即劉○○、吳○之繼承人)、吳○○(即劉○○、吳○之繼承人)、吳○○(即劉○○、吳○之繼承人)」公同共有20分之1,「朱○○(即朱○○、朱○○之繼承人)、朱○○(即朱○○、朱○○之繼承人)、朱○○(即朱○○之繼承人)、朱○○(即朱○○之繼承人)、朱○○(即朱○○之繼承人)」公同共有20分之1,陳○○○20分之1,陳○○20分之1,陳○○20分之1,彭○○20分之1,傅○○20分之1,王○○○20分之1,許○○20分之1,鄭○○20分之1,曾○○20分之1,葉○○20分之1。
2 4875 復興南路一段107巷45之1號未登記部分導航基地:臺北市大安區復興段一小段374地號 7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14.93 ㎡4.52 坪 20分之16 170,000 元
備考各所有權人權利範圍:「林○○(即林○○之繼承人)、林○○(即林○○之繼承人)、林○○(即林○○之繼承人)、林○○○(即林○○之繼承人)」公同共有20分之1,吳○○○20分之1,「黃○○(即黃○○○之繼承人)、黃○○(即黃○○○之繼承人)、黃○○(即黃○○○之繼承人)」公同共有10分之1,「吳○○(即劉○○、吳○之繼承人)、劉○○(即劉○○、吳○之繼承人)、吳○○(即劉○○、吳○之繼承人)、劉○○(即劉○○、吳○之繼承人)、吳○○(即劉○○、吳○之繼承人)、吳○○(即劉○○、吳○之繼承人)」公同共有20分之1,「朱○○(即朱○○、朱○○之繼承人)、朱○○(即朱○○、朱○○之繼承人)、朱○○(即朱○○之繼承人)、朱○○(即朱○○之繼承人)、朱○○(即朱○○之繼承人)」公同共有20分之1,陳○○○20分之1,陳○○20分之1,陳○○20分之1,彭○○20分之1,傅○○20分之1,王○○○20分之1,許○○20分之1,鄭○○20分之1,曾○○20分之1,葉○○20分之1。
保證金
10,93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3204建號建物現作為市場使用,該空間為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1段107巷45之1號及43之1號打通之開放空間,當初係由上開建物之所有權人決定作為攤位使用,以抽籤決定攤位位置,無成立管理單位,現今剩餘二攤位(水果攤及雞蛋攤)有營業使用,共有人間就攤位分配位置並無書面契約,亦無編號,拍賣持份配對之攤位數亦不確定。債務人林○○之攤位據其妻子稱係位於大安路路口第四根樑之下方,靠近兩扇鐵門處(靠西向鐵門之左側鐵門)。債務人吳○○○之攤位位於市場最內側,靠近建物旁巷子之攤位,位於第六根樑與第三根柱子處。債務人陳○○○之攤位位於靠近第一根樑旁。債務人林○○○之攤位現用以販賣雞蛋。因前揭攤位位置係債務人或第三人陳報且無書面契約,且部分債務人之攤位經通知迄未回覆其坐落位址,如有爭議,拍定人應自行解決,拍賣持份之攤位數如有爭議,拍定人應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8月20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39299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3月9日會輻字第1100002795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4年8月21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43069408號函覆,查詢未有非自然死亡情形;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8月2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4933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債務人陳報之攤位分配位置,有部分位於3204建號建物範圍之外,攤位分配與所有權之表徵並不一致,且各攤位間並無明確隔離之構造物存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建物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四、拍賣之4875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8月22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35731號函覆,該建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拍照列管,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6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93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0/2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9,3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0分之33

公告日期

2026-10-0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段一小段347地號 2,734 ㎡827.04 坪 10000分之68 45,520,000 元
備考各所有權人權利範圍:程○○10000分之8,周○10000分之8,邱○10000分之4,馬○○10000分之4,黃○○(即黃○○○之繼承人)、黃○○(即黃○○○之繼承人)、黃○○(即黃○○○之繼承人)公同共有10000分之4,周○○10000分之4,黃○○○10000分之4,「劉○○(即劉○○○之繼承人)、劉○○(即劉○○○之繼承人)、劉○○(即劉○○○之繼承人)、劉○○(即劉○○○之繼承人)、劉○○(即劉○○○之繼承人)、劉○○(即劉○○○之繼承人)、劉○○(即劉○○○之繼承人)」公同共有10000分之4,吳○○10000分之4,「陳○○(即林○之繼承人)、陳○○(即林○之繼承人)」公同共有10000分之4,賴○○10000分之8,林○○10000分之4,朱○○10000分之4,賴○○10000分之4。

建物2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3203 復興南路一段107巷43之1號導航基地:臺北市大安區復興段一小段347地號 7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106.64 ㎡32.26 坪附屬:平台16.62 40分之33 3,660,000 元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3262建號之持分。3203建號各所有權人權利範圍:程○○20分之2,周○40分之4,邱○20分之1,馬○○20分之1,黃○○(即黃○○○之繼承人)、黃○○(即黃○○○之繼承人)、黃○○(即黃○○○之繼承人)公同共有20分之1,周○○20分之1,黃○○○20分之1,「劉○○(即劉○○○之繼承人)、劉○○(即劉○○○之繼承人)、劉○○(即劉○○○之繼承人)、劉○○(即劉○○○之繼承人)、劉○○(即劉○○○之繼承人)、劉○○(即劉○○○之繼承人)、劉○○(即劉○○○之繼承人)」公同共有20分之1,吳○○權利範圍20分之1, 「陳○○(即林○之繼承人)、陳○○(即林○之繼承人)」公同共有20分之1,賴○○權利範圍10分之1,林○○權利範圍20分之1,朱○○權利範圍20分之1,賴○○權利範圍20分之1。
2 4876 復興南路一段107巷43之1號之未登記部分導航基地:臺北市大安區復興段一小段347地號 7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14.93 ㎡4.52 坪 40分之33 180,000 元
備考各所有權人權利範圍:程○○20分之2,周○40分之4,邱○20分之1,馬○○20分之1,黃○○(即黃○○○之繼承人)、黃○○(即黃○○○之繼承人)、黃○○(即黃○○○之繼承人)公同共有20分之1,周○○20分之1,黃○○○20分之1,「劉○○(即劉○○○之繼承人)、劉○○(即劉○○○之繼承人)、劉○○(即劉○○○之繼承人)、劉○○(即劉○○○之繼承人)、劉○○(即劉○○○之繼承人)、劉○○(即劉○○○之繼承人)、劉○○(即劉○○○之繼承人)」公同共有20分之1,吳○○權利範圍20分之1, 「陳○○(即林○之繼承人)、陳○○(即林○之繼承人)」公同共有20分之1,賴○○權利範圍10分之1,林○○權利範圍20分之1,朱○○權利範圍20分之1,賴○○權利範圍20分之1。
保證金
9,87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3203建號建物現作為市場使用,該空間為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1段107巷45之1號及43之1號打通之開放空間,當初係由上開建物之所有權人決定作為攤位使用,以抽籤決定攤位位置,無成立管理單位,現今剩餘二攤位(水果攤及雞蛋攤)有營業使用,共有人間就攤位分配位置並無書面契約,亦無編號,拍賣持份配對之攤位數亦不確定。債務人程○○之攤位位於大安路入口第五根樑下方靠近左側第三根柱子;另一個攤位位於前揭之入口第二根樑及第三根樑之間,靠近右側的第二根柱子。債務人周○之攤位據第三人稱位於第二根及第三根樑之下方。債務人賴○○之攤位有兩個攤位,分別位於第三根樑及第二根樑之左右側。債務人黃○○○之攤位位於第三根與第四根樑之下方,靠近兩扇鐵門處(靠西向鐵門之右側鐵門)。因前揭攤位位置係債務人或第三人陳報且無書面契約,且部分債務人之攤位經通知迄未回覆其坐落位址,如有爭議,拍定人應自行解決,拍賣持份之攤位數如有爭議,拍定人應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8月20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39299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3月9日會輻字第1100002795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4年8月21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43069408號函覆,查詢未有非自然死亡情形;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8月2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4933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債務人陳報之攤位分配位置,有部分位於3203建號建物範圍之外,攤位分配與所有權之表徵並不一致,且各攤位間並無明確隔離之構造物存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建物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四、拍賣之4876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8月22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35731號函覆,該建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拍照列管,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87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0月28日上午10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9/24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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