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法拍屋|敦化南路二段37巷2弄5號地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佳股 111司執字第016918號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10/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93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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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通化段 五小段 449號
面積: 260 坪
-
建物
敦化南路二段37巷2弄5號地下
面積: 73.68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10/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仁愛路四段101號地下三樓
面積: 331.29 坪
-
土地
復興段 二小段 179-1號
面積: 1 坪
-
土地
復興段 二小段 436號
面積: 5 坪
標別:7
拍賣日期
115/10/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40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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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林森北路5巷8之2號
面積: 12.34 坪
-
建物
林森北路5巷8之2號未登記部分
面積: 2.5 坪
標別:8
拍賣日期
115/10/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49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林森北路5巷8之3號
面積: 13.81 坪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10/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43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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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西寧南路36之30號
面積: 3.83 坪
-
土地
福星段 二小段 551號
面積: 1308 坪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10/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6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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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基隆路一段143號7樓之3
面積: 26.36 坪
-
土地
雅祥段 四小段 476號
面積: 661 坪
標別:6
拍賣日期
115/10/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0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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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基隆路一段143號7樓之4
面積: 31.11 坪
-
土地
雅祥段 四小段 476號
面積: 661 坪
標別:9
拍賣日期
115/10/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2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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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復興段 二小段 179號
面積: 333 坪
標別:10
拍賣日期
115/10/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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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復興段 二小段 179-2號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0/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9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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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復興段 二小段 181號
面積: 47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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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仁愛路四段91巷9號地下之1
面積: 352.74 坪
標別:11
拍賣日期
115/10/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6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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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佳段 一小段 308號
面積: 65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2309建號建物係停車位,車位號碼為11、12、20,因本件拍賣標的係債務人繼承取得,停 車位係由全體繼承人共有,本件僅拍賣上開停車位之應有部分,故僅上開繼承人有優先承買 權,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又停車位為類似區分所有建物,可獨立使用,故其餘建物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 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9,000元。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979建號建物為地下室停車位,車位號碼為11號,由建物共有人陳永順代表出租予第三人 楊福銘使用,租金每月5000元,因本件拍賣標的係債務人繼承取得,停車位係由全體繼承人共 有,本件僅拍賣上開停車位之應有部分,故僅上開繼承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又停車位為類似區分所有建物,可獨立使用,故其餘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二、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79-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仁愛路四段99號建物之西南側,其土地 使用分區為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A區)(原屬第肆之壹種住宅區),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 分,拍定後不點交,為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築基地,應一併為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4,000元。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526建號建物由建物共有人陳永順代表出租予第三人陳美莉,惟租賃契約於113年2月9日屆 期後未續租,經檢視建物無增建。 二、本件係拍賣建物及其基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 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 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四、449地號土地位於台北市政府於112年3月28日府都新字第11260006253號公告之「擬定臺北 市大安區通化段五小段447地號等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範圍內,已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 3條規定訂於113年12月17日舉辦本案聽證,嗣後都市更新進度由應買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 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90,000元。 第五頁標別: 4 |
標別:4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183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由第三人謝璁泉承租用以經營阿諾通訊行,租賃期間自114年11月 10日至115年11月9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2萬8千元,經檢視無增建。 二、本件係拍賣建物及其基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 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 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0,000元。 標別: 5 |
標別:5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3929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由建物共有人陳永順代表出租予第三人尚由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使 用,租賃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5萬2千元,經檢視無增建,請 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係拍賣建物及其基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僅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 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 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0元。 標別: 6 |
標別:6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3930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由建物共有人陳永順代表出租予第三人中華民國電腦稽核協會承 租使用,租期自114年1月25日起至115年1月24日止,租金每月7萬4千元,經檢視無增建,請應 買人注意。 二、本件係拍賣建物及其基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僅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 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 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10,000元。 標別: 7 |
標別:7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911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由建物共有人陳永順代表出租予第三人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惟租賃契約於113年12月9日屆期後未續租,本件僅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基地不在拍賣 範圍,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二、本件係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 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本件係拍賣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 條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基地所有人主 張優先承買權時,以抽籤定之,惟上開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於基地所有權人。故於建物 共有人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始公告基地之所有人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五項規定行 使優先承買權。 三、2230建號建物為增建,因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違建建築,違建位置為防 火巷、法定空地,違建經勘查後,其建築完成期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拍照存證辦 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風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四、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標別: 8 |
標別:8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917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由共有人陳永順代表出租予第三人青樺旅行社有限公司承租使用, 租賃契約於114年4月19日屆期後未續租,經測量無增建,本件僅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基地不 在拍賣範圍,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二、本件係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 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本件係拍賣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 條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基地所有人主 張優先承買權時,以抽籤定之,惟上開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於基地所有權人。故於建物 共有人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始公告基地之所有人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五項規定行 使優先承買權。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標別: 9 |
標別:9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79地號土地位於敦化南路一段270巷從巷口至16號 建物一半之南側3分之2處,及仁愛路四段91巷巷口至7號之巷弄土地,其土地使 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0,000元。 標別: 10 |
標別:10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79-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仁愛路四段91巷3號建 物對面道路轉角處,其土地使用分區為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A區)(原屬第 肆之壹種住宅區),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元。 標別: 11 |
標別:1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308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濱江街101號之建物,有2 棟相連辦公展示區、1間大鐵皮倉庫及右側有鐵皮頂架,現由土地共有人陳祚昌 將全部土地及其上建物出租予第三人迪卡國際有限公司當倉庫使用,租期自110 年3月22日起至120年5月9日止,其中110年5月1日起至115年5月9日之租金每月2 3萬元,自115年5月10日起至120年5月9日止租金每月24萬元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 應有部分,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 決。 二、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308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農業區,且經不動產謄本載明已興 建農舍,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稱308地號土地係72使字第1219號使用執照(70 建字第0928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請應買人注意。 四、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 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30,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佳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