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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康股 114司執助字第00944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光華段 二小段 795號
面積: 18.15 坪(6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12分之1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公告附表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士林區光華段二小段795地號 | 60 ㎡18.15 坪 | 公同共有12分之1 | 520,000 元 |
| 備考第三種住宅區 | ||||
- 合計
- 最低拍賣價格合計 640,000 元|保證金 13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9月3日現場指界時,795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4段277巷52號建物西南方約10公尺處之巷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㈠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㈡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均為共有人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債權人及債務人外,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債權人及債務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其權利並優先於非債權人及債務人之共有人。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6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