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士林區光華段三小段874地號 | 134 ㎡40.53 坪 | 600分之4 | 260,000 元 |
| 備考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為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 |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31087 | 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39號5樓基地:臺北市士林區光華段三小段874地號 | 鋼筋混凝土造5層樓房 | 63.12 ㎡19.09 坪附屬:陽台3.30 | 30分之1 | 7,000 元 |
| 備考112司執全295 | ||||||
- 保證金
- 6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5年2月3日現場執行時,在場人李○月稱,31087建號建物現由其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使用。依債權人國泰世華銀行於115年3月9日陳報之租賃契約記載,租期自97年10月15日起至100年10月14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12,000元;另假扣押債權人上海商銀於112年11月14日陳報,李○月表示因係親戚關係,租期屆滿後未再簽立新契約。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267,000元。
三、保證金新臺幣:60,000元。
四、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建物共有人得標,其餘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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