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礁溪鄉法拍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庚股 114司執字第014418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1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6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4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宜蘭縣礁溪鄉刺仔崙段469地號 | 411.66 ㎡124.53 坪 | 12分之1 | 108,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二結段540-3地號。95執全710號。 | ||||
| 2 | 宜蘭縣礁溪鄉刺仔崙段470地號 | 225.11 ㎡68.1 坪 | 12分之1 | 59,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二結段540-1地號。95執全710號。 | ||||
- 保證金
- 34,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執行標的所屬469、470地號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雜樹林,此供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四、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得行使優先承買權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次順位優先承買權人或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五、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本件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六、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七、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