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基隆市中正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儉股 114司執字第03003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2,34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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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調和段 小段 1277號
面積: 718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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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基隆市中正區新豐街303巷8弄11號
面積: 29.4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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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基隆市中正區新豐街303巷8弄11號增建部分
面積: 14.1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456萬元之抵押權予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 2.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300萬元之抵押權予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3.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240萬元之抵押權予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4.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300萬元之抵押權予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5.上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二)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23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鑑定人、地政人員到場執行。 現場由第三人即承租人李○開門入內,屋內有水有電且使用瓦斯桶,客廳擺有神明桌供奉關 公。屋內因潮濕而有壁癌,牆壁剝落及滲水嚴重。屋內擺放大量生活雜物。在場地政人員陳 稱:「系爭建物之屋頂突出物以外之鐵皮空間為增建」。 (三)據民國114年12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1277土地屬住宅區(住二),屋齡約45.9 2年。」等語。 (四)另債權人於114年9月24日向本院具狀陳明並提出承租人李○與債務人就本件執行標的所締 結之租賃契約。是應買本件執行標的應有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相關規定之適用,而需承受與承 租人之租賃法律關係,請應買前注意。 (五)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 院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爭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 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 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 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六)系爭建物第303建號建物有增建(經地政編為8764臨建號)。增建部分前未曾辦理建物所有 權第一次登記致與建物登記謄本所載不符;本件拍定後,能否逕持本院依據土地建物登記謄本 所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以上各項均 有 不明,應買人均應自行查明,並承擔將來可能遭拆除之風險。 (七)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34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70,000元。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