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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羅東鎮法拍屋|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67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午股 114司執字第030578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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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64,832,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20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宜蘭縣羅東鎮信義段769-1地號商業區 15 ㎡4.54 坪 全部 3,936,000 元
備考(114司執全達81)
2 宜蘭縣羅東鎮信義段770-1地號商業區 112 ㎡33.88 坪 全部 29,472,000 元
備考(114司執全達81)本筆有法定空地。

建物2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1273 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67號基地:宜蘭縣羅東鎮信義段769-1、770-1地號 住商用、鋼筋混凝土造、5層 329.94 ㎡99.81 坪一層 49.51、二層 65.99、三層 65.99、四層 65.99、五層 65.99、騎樓 16.47 全部 19,744,000 元
備考(114司執全達81)共有部分:信義段1275建號,權利範圍2分之1,主要用途:共同使用部分
2 暫編2024 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67號基地:宜蘭縣羅東鎮信義段769-1、770、770-1地號 一、二、三、屋頂突出物:RC造;六層:磚牆鐵皮屋 219.48 ㎡66.39 坪一層 50.65、二層 46.95、三層 47.82、六層 65.87、屋頂突出物 8.19附屬:二層陽台3.5平方公尺、三層陽台5.55平方公尺、五層陽台4.56平方公尺、五層雨遮41.39平方公尺 全部1分之1 11,680,000 元
備考本建物總面積為274.48平方公尺,其中1.13平方公尺占用鄰地
保證金
12,967,000 元
點交情形
點交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地政人員指界稱:769-1、770-1地號土地相鄰,現況為本件執行標的建物及增建之坐落。據債務人稱:一樓店面、二樓辦公室經營博士鴨使用、三、四、五、六樓均為債務人與家屬自住,部份牆壁因地震出現裂痕,無海砂屋、輻射屋、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另各樓層均有對外出入口,共用樓梯可進出各樓層,亦可由一樓店面進入後,從內部樓梯通往各樓層。770-1地號內有法定空地,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四、本件建物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其稱係債務人經營博士鴨使用及自行居住,未出租他人使用,於拍定後點交。

五、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並應於拍定、承受或應買後,提出同意負擔上開稅捐之切結書,如未提出,本院得撤銷拍定、承受或應買;另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六、經本院函詢警局,就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經警局訪查附近住戶,鄰人稱不知本件執行標的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惟是否確有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

七、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八、本件標的建物部分為增建(暫編2024建號),增建部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又依羅東地政測量結果上開增建部分占用770地號土地1.13平方公尺,遭占用土地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增建部分之占用權源均不明。拍定後,增建部分與上開遭占用地號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九、本件標的如拍定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須併同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本院將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十、拍賣之建物、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一、本件拍賣建物現況(包括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債權人、警察機關之查報、估價報告、及本院協同員警現場履勘結果,已如本拍賣公告所揭示。系封建物是否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應再自行查明(如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管理委員會進一步查詢),或向本院聲請閱覽查封筆錄及其附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8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967,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9日上午10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5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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