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羅東鎮法拍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壬股 115司執字第005045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宜蘭縣羅東鎮信義段97地號 | 21 ㎡6.35 坪 | 7分之1 | 306,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十八埒段172之45地號。88執全539。 | ||||
| 2 | 宜蘭縣羅東鎮信義段96地號 | 41 ㎡12.4 坪 | 7分之1 | 596,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十八埒段172之47地號。88執全539。 | ||||
- 保證金
- 181,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地上權登記拍定後不塗銷。
四、本件標的於民國89年2月29號假扣押查封時,由假扣押債權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站前北路35號之鐵皮屋。經本院於115年4月30日履勘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據地政人員稱,96地號土地係門牌號碼羅東鎮站前北路35號建物前半部及屋前空地;97地號土地係該屋屋後半部。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含地上物,且查無債務人分管特定範圍之情形,於拍定後不點交。
五、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六、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標之地上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八、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住宅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九、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另請於投標前先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並請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或管制,以做為是否前來投標之參考。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0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1,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相關圖片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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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段 小段 266號
114司執字第025884號115/11/03 底價 1,2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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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段 小段 769-1號
114司執字第030578號115/11/19 底價 6,483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