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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法拍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辰股 114司執字第03486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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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365,2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分之14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16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段二小段377地號 1,010 ㎡305.52 坪 1000分之14 7,360,000 元
備考重測前:波心段118地號;因分割增加地號:377-1地號
2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段二小段377-1地號 4 ㎡1.21 坪 1000分之14 5,200 元
備考分割自:377地號
保證金
1,473,1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377地號土地其上有建物坐落,門牌號碼為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16巷38號、38之1號、36號、36之1號及216巷40弄1號、3號、5號;377-1地號土地位於忠孝東路4段216巷38之1號前方之三角空地。37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377-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二、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覆,377地號土地係67使字第0893使用執照(65建(大安)(敦南)字第0027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377-1地號土地係經都市計畫劃定之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非屬建築基地。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不及於其上建物,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本件377地號土地因係拍賣建物之基地,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專有部分之所有人即建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如有多數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因承買計算比例及法律關係複雜,確認承買比例可能須多時日,故拍定人有無法於短時間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請應買人注意。於拍定後經公告,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人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另通知土地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365,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73,1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0日上午10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5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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